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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8-01-31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10705
仁达方略在管理咨询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发现,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深受党建工作如何有效嵌入法人治理问题的困扰。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企改革“1+N”系统文件,尤其是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企和坚持权责对等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组织成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企管理的创新,也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织发挥“双核”作用的点睛之笔。如何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把党建工作嵌入法人治理又是改革过程中必须解决的新课题。
仁达方略一直致力于法人治理研究并取得丰硕的成果,尤其是王吉鹏董事长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章两制五要素”的治理结构体系。结合国有企业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王吉鹏董事长通过研究如何把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如何实现“党管干部”、如何认识“三重一大”、如何理顺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党委会与群团组织的关系等问题,著成了将党建工作嵌入法人治理体系的实操性手册;同时探索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合伙制企业如何与党建工作相结合等事项。
适用范围
“36号文”中提及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按照仁达方略的研究成果,国有企业应细分为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黄金股、管理协议)四类企业。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指导原则
(一)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工作,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负责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履行保证监督职能,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要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将党章、党规与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机结合,确定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理顺党组织与现行的“三会一层”等领导机构的关系,明确党组织在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责权。
(三)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国有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
(四)贯彻党建工作“四个同步”制度
党的基层组织和生产行政组织同步建立,党务干部和生产行政干部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同步制定,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考核。
联系方式:13810639795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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