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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时间:2015-04-29 | 文字大小:【大】【中】【小】 | 浏览量:6670
文/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
在逐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国企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简称《决定》)再次确立了国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这实际上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启。《决定》指出: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注入了新的内容,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同时强调,“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路径,使之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新的有效载体、新的动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所有制经济成分通过股份制、联营等形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制形式。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产权中不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而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产权中一定包含国有经济成分。
拥有两种所有制类别以上的企业类型主要是:联营企业中的国有之间联营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间联营企业;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上所有制经济成分参与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企业中的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人控股但有其他经济成分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2014年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率先在中粮集团等6家央企开展改革试点以来,引起社会极高关注度。国资委启动的“四项改革”试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职权试点,派驻纪检组试点,是希望利用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国有企业发展困局。
在最近召开的中央企业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张毅表示,2015年国企改革的要点是分类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多位专家表示,这两方面的改革有望彻底解决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够完善的问题。继续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需要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对提供公益性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就不应以盈利为目的,而是要求其履行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充当社会公共物品提供方的角色。这类国企没必要过多强调“市场化”“去行政化”,其经营者应当定位于政府工作人员。对大多数处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以追求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国有企业,必须大力去行政化,按照市场化的要求,通过混合所有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改革使其成为独立的现代企业。这类企业的经营者应定位于企业家,主要来源于职业经理人。其次,从股权结构看,目前已有很多国企已经引入社会资本,表面上实现了混合,但这些国企在运行机制上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一轮混改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引进各类社会资本,使国资和民资优势互补,发挥国企管理规范和民企机制灵活的长处,改善公司治理,使企业的体制机制更加市场化。此外从今年起,央企主要负责人开始限薪。张毅在强调薪酬改革要抓好落实的同时,也明确“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国企要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就必须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建立起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只有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起来,同步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才能发挥企业家作用,去除国企的行政化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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